个税年度核对(原理演示)
这个工具配合理财百科「个税年度汇算」篇使用。它讲的是原理而不是替你报税:新增一笔专项附加扣除,先让「应纳税所得额」下降,再顺着「补退税 = 全年应纳税额 − 已预缴」这条式子看方向。关键一句先记住——扣除额不等于退税额。税额部分只做演示估算,真实数字必须以当期税务机关规则为准。
结果
原应纳税所得额 60,000 元,新增 12,000 元扣除后降到 48,000 元。注意:扣除额 12,000 元不是退税额——它只让演示税额从 3,480 元降到 2,280 元,即少缴约 1,200 元。按「补退税 = 全年应纳税额 − 已预缴」的原理,2,280 − 8,000 = 退 5,720 元,方向为 应退税。税额为演示(演示常量·居民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(3/10/20/25/30/35/45%),非当期承诺),须按当期税务机关规则核验。
- 原应纳税所得额
- 60,000 元
- 新增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
- 48,000 元
- 演示全年应纳税额
- 2,280 元
- 已预缴
- 8,000 元
- 补退税方向(演示)
- 应退税 5,720 元
税额为带版本标注的演示估算,不构成报税或税务筹划建议。
这个数字不等于承诺
税率、扣除资格、汇算期限均为演示常量(居民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 3/10/20/25/30/35/45%),不固化任何当期承诺;实际必须按当期税务机关规则核验,并以官方个人所得税 App / 电子税务局入口为准。再强调一次:扣除额 ≠ 退税额,扣除只是先降低应纳税所得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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